(首先聲明,我係典型peacemaker / 中間偏藍,所以我所集中討論嘅焦點可能同你嘅唔同,唔好鬧我)

“Happy Holidays. Happy that there is still sensible young generation like you. 需要你,不要放棄”
今朝一起身就收到我同事嘅whatsapp。
同事係DGS舊生,係一位40幾歲嘅女強人。同我一樣好中意寫blog,係一個比較多想法嘅人。
有一次一齊去旅行,同佢傾咗好耐計,好開心佢好open-mineded,touch on到香港嘅社會矛盾,難得我地兩個嘅看法係好一致。
“不要放棄”
琴晚我的確有“放棄”嘅念頭。覺得呢個完全失控嘅香港好陌生,唔希望我嘅下一代係咁嘅環境底下成長。
point number 1,警察向天開槍絕對係錯。EQ低嘅人絕對冇資格去持有呢d殺人武器。
point number 2, 打人,撬走行人路磚頭,路牌,欄杆做武器,掟野,放火,燒的士,打爛車玻璃,全部都係criminal offence。而擋住記者攝影機亦干涉新聞自由。我真係唔敢相信,身邊日日一齊返工放工嘅香港人,貌似好理性好文明,但原來可以變成咁樣?香港人又有咩資格話大陸人唔文明?更加可怕嘅係,似乎好多人都支持呢班人嘅行為,話需要考慮到“前因後果”,因為689政府嘅無能同埋a series of events,因為接近臨界點嘅民憤,因為之前靜坐包圍佔領咩咩咩都冇用,所以暴力係唯一嘅辦法。呢班勇士為咗香港嘅公義而上街,所以冇上街嘅d就冇資格出聲啦。
無論係咩野原因,violence can never be justifiable!! 好似最近Humans of New York 訪問獄中人士,其中一個女人解釋咗點解佢要殺一個女人同佢10歲嘅女:“因為我有幻聽,因為我有不幸嘅童年”。然後有網民comment話oh want to give her a big hug。excuse me!?! 呢個係殺人犯,無論背後係咩天大嘅理由,錯就係錯,犯法就係犯法架啦。點可以是非顛倒,黑白不分架?
再者,violence can never solve problem!如果我係老師,個學生lur地,我就要就範?政府一定唔會因為示威者破壞法紀而agree with 呢班人嘅request。更嚴重嘅後果係,政府會覺得既然你地敬酒唔飲飲罰酒,依家可以更理直氣壯地introduce更嚴厲嘅監管。用暴力抗爭,真係自掘墳墓,死路一條(sorry新年流流講d咁嘅野)。
琴晚“支持小販”只係一個可有可無嘅旗號,去激發呢班人心裡面對政府嘅不滿同怒氣。(而本身無牌熟食小販已經係一樣違法嘅野,不過呢個唔係討論重點。)依家嘅社會矛盾,係唔係真係life-threatening到需要升溫到頭破血流嘅地步?可能我就係個d“知足常樂”/“政治冷感”嘅港豬啦。最後,政府係好多熱血香港人朝思暮想嘅“假想敵”,但可惜呢位“假想敵”從來冇放過你在眼內,你就繼續放火掟野啦。。
(Disclaimer,我從來都唔覺得CY Leung 嘅政府做得好,好多位都好唔爭氣,一個非常effective而temporary嘅quick fix就係CY落台,等抗爭人士覺得自己accomplish到d野先。)
Stephen Hawking說,planetary disaster on Earth is a “near certainty”。我也想說,香港再繼續向這個極端方向走得話,香港以某種形式解體也是near certainty。
琴晚我睇住部電視,其實警察又好,示威者又好,當除咗制服除咗口罩,其實兩邊都一樣係香港人,有自己嘅家庭,有自己嘅生活。你地撬緊嘅係屬於公用嘅行人路,係我地嘅家。自己人打自己人,只係內耗。
荒誕,真的太荒誕了。再次想起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,係琴晚咁嘅setting, what is sane will become insane.
my b 係網上惡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