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終於鼓起勇氣跟老闆提起,我可否把上班時間推遲30分鐘,然後我遲30分鐘下班。(注:我公司已經正式推行了flexible working policy,但只有我部門ignore了。所以我的要求絕不是「犯法」)。
最近發作時間都在早上7點到8點半中間(所以每天早上一睜開眼,其實都是戰戰兢兢的,很怕又會無先兆「賴嘢」),我也控制不了。與其不停遲到,倒不如我把working hours shift遲半小時,再遲半小時上班。
居然換來冷冷一句:「你唔可以早d訓架咩?有用咩?」
其實這句我覺得非常rude。為何就不可以就說「sure,加油,send個 email比我。」
其實推遲30分鐘我唔知有冇用,但已經到咗「唯有咩都試一試」嘅地步。
冇同理心的老闆 bu