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香港三號風球,各區也下著傾盤大雨。
(其實風球也是香港一大特色;香港般的狂風大雨在美國和成都是很罕見的)
我是傻人,今天下班卻偏偏忘了從辦公室把傘拿走。
(今早回到公司後還很聰明地把傘打開吹乾)
今天下班剛巧與不太熟的同事同路去地鐵,已經很累,不想social。我還望一望手袋,有沒有藉口可以說漏了什麼要回公司拿?沒有呀(當時卻想不到我真的遺留了傘子)
因為忘傘,我與同事由東涌站到南昌站排排坐,也不錯的catch up了一下工作以外的事情。也不是太難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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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大圍,大大的雨點滴滴答答的打在小巴車身上。
我已經做好準備,下車後一定會變落湯雞。
「轉彎有落!」居然車上還有另外2人跟我一齊下車。
一個是靚仔,正!可以同靚仔share傘。誰知道他走了反方向=_=
另一個是女仔。
我立刻追上前:「你可唔可以遮埋我呀?」
「可以呀!你今日都唔戴遮!?」
「係呀哈哈漏咗係公司。你係咪住xx花園?」
她笑說加點無奈:「我同你住同一座架!」
(轉返廣東話先)
真係無比尷尬哈哈。因為我完全唔認得佢。
不過好多謝佢,由於我地住同一座,我地真係完全同路,
我都唔需要做落湯雞了!
我真係好lucky呀!感恩!
唔認得鄰居的 b